摘要
博尔赫斯的人生经历和创作实践与梦有着密切的关系,做梦、写梦、谈梦是其个体存在的重要确证,形成了其独具特色的诗学思想。在理论上,他提出梦是一种创造、噩梦是梦之虎、作家是写梦者、文学是有引导的梦等诗学观。在实践中,他创作了许多类型的梦,如循环梦、蝴蝶梦和原型梦。这些理论和实践体现了弗洛伊德、荣格等精神分析学家的思想,同时也弥补了精神分析的某些缺憾。因此,从精神分析角度阐释梦与博尔赫斯诗学,可以更好地彰显博尔赫斯诗学中梦元素的价值与意义。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85-89,共5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文学巨擘博尔赫斯诗学研究"(项目编号:12CWW033)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博尔赫斯文学思想研究"(项目编号:10WWC006)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3W2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