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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21日,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强调,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出处 《今日浙江》 2013年第22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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