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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税收入管理亟须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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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前身为“预算外资金”,设立初衷是为增加政府部门财源渠道、补充政府部门经费不足,强调增收多收。2001年我国开始使用“非税收入”的概念表达,2009年以来,非税收入管理模式日渐成型。现阶段我国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主体为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征收依据为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资金性质为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体现准公共产品成本补偿分担,强调应收尽收,来源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作者 王珊
出处 《东北之窗》 2013年第21期56-57,共2页 Window of the North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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