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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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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建立.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在司法实践中先行一步,受理了贵州省一系列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并积极开展能动司法活动.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司法为民、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为本刊记者与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刘明院长的笔谈记录。
作者 刘明
出处 《绿叶》 2013年第11期51-56,共6页 Green Le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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