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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设立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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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有两名员工在公司设立期间即在我公司工作,公司成立后继续留任。现这两名员工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在公司设立期间工作的社会保险费,并表示,如果公司不履行此义务将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请问,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设立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作者 向春华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3年第11期65-65,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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