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国内增值税为研究对象,并以"营改增"改革后增值税总收入(包括"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收入)、中央增值税收入为变量,对其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得出:如果按照改革前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营业税收入规模划分,那么,"营改增"后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将由目前的75∶25变为47.82∶52.18。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18-20,共3页
基金
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E033)
陕西省软科学计划项目(2012KRM111)
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2JK0150)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