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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出“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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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章先生来信:前些日子,我们公司突然召开会议,通知员工从下月开始,公司的薪资发放将施行新政策:工资构成里的岗位工资只发70%,剩下30%将归入“绩效工资”,按季度进行考核并结算,视员工个人的工作表现再确定是否发放,发放多少。对此,多数员工对该政策产生异议,认为公司下达的业务指标,是很多员工经过努力也很难完成的,公司出台这个政策,目的是变相减薪。
作者 程文华
出处 《现代班组》 2013年第12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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