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以来,戏曲别称为"传奇","传奇以表异"被视为戏曲的审美特征。戏曲"不奇不传","奇"又体现了明清戏曲传播的特点。情事、文词、意蕴俱新奇,又轨乎正道,益于劝惩,才有助于戏曲传播。戏曲之奇有化工之奇与画工之奇的区别。前者本色独运,自然无工,感人至深;后者虽然雕琢工巧,却乏气力,只达于皮肤骨血之间,不足以感动人心。戏曲的"奇"美不在字句而在人情,戏曲称为"传奇",当传人中之"奇",传达真性情。
出处
《四川戏剧》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50-52,78,共4页
Sichuan Drama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古代文论‘奇’范畴及其周边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CZW00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六批特别资助项目"宋代以来文艺理论中的狂怪范畴"(项目编号:2013T6026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