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今后起草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要严格控制新设有关企业投资、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方面的行政许可。凡通过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其他管理手段或措施能够解决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凡通过设定一个行政许可能够解决的,不得设定多个行政许可。
出处
《中国老区建设》
2013年第12期5-5,共1页
China’s Construction of Old Revolutionary Basic Ar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