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使得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模式有了一定的进步,但问题的存在仍然使我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模式具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和空间。对我国现行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模式的完善,既不能脱离当下的刑事诉讼模式和司法制度而空谈设计,也不能忽视国情而盲目模仿、照搬他国制度。我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模式应以"准司法审查"为改进与完善方向,这不仅与我国刑事诉讼的法治理念相符合,也和刑事诉讼模式的法律进化原理相一致。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102-110,共9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2012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诉讼监督模式研究--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为视角>(GJ2012C01)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