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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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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经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此次修订.将原本落在政府头上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转移给了企业。新条例第四条写明,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需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也被要求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共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作者 郑锐
出处 《劳动保护》 2013年第11期68-68,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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