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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要求有序推进“煤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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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改委近日要求,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煤改气”项目的气源和供气合同。在审批和核准“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项目时,须将已落实的气源规划或项目实施单位与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作为前置条件,没有落实气源的项目不予批准,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出处 《中国石油石化》 2013年第22期14-14,共1页 China Petroc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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