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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小区的义务“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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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省保定市前进社区是一个有100多户居民的“法院宿合生活小区”,一直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平日里,小区那些杂七杂八的事儿都由一位退休的冯大妈义务管理着。冯大妈这一管就是30年,由于她热心负责,为居民营造了一个舒适的环境,逐步得到了居民们的认可,大家伙都把她称为小区的“总管”。
作者 赵歧
出处 《社区》 2013年第31期24-24,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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