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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珠海宣判目前,香洲区人民法院分别做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施某建有瑚徒刑6个月和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7个月。这是珠海乃至广东首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电鱼案件进行定罪量刑。据了解,此次宣判的两宗案件均为珠海渔政支队今年所查获,为广东首次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电鱼行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进行立案。
出处 《海洋与渔业》 2013年第11期12-14,共3页 Ocean and Fish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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