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单是信用证交易中最重要的一种单据,发挥着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以及象征在途货物本身等重要作用。文章认为把"Document of title"翻译为"有价证券"而不是"物权凭证",能更好解释提单的性质。提单兼具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表明其具有债权效力;提单是提取货物的凭证,表明其具有物权效力。作为具有物权效力的提单,在不同情形下,或表现为所有权,或表现为占有权,无论是所有权说还是占有权说,都具有合理性。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64-69,共6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