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桐庐县183个行政村中,共有“市定经济薄弱村”103个,其中“省定经济薄弱村”82个,分别占行政村总数的56.28%和44.81%,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现状已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后续管理需求。针对这一现状,桐庐县通过村级挖潜、县乡联动、物业保底等多种措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力争到2015年消灭所有省定经济薄弱村,确保每个省定经济薄弱村每年的集体年可分配收入在1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上;到2017年消灭所有市定经济薄弱村,确保每个市定经济薄弱村每年的集体年可分配收入在2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在8万元以上。
出处
《新农村》
2013年第11期14-15,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