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未与“暑期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大三学生,还有一年便毕业。为通过暑期打工锻炼自己,也为挣些钱补贴学费、生活费,我利用暑假在一家公司从事文秘工作,但公司并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满一个多月后,我决定离去,见公司只按双方的口头约定向我支付报酬,我遂提出要求其支付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而公司以我不具备劳动者资格为由断然拒绝。请问:公司究竟应否向我支付双倍工资?
作者 颜梅生
出处 《新农村》 2013年第11期39-3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