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目前工程造价管理逐步发展为监理和跟踪审计共同控制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存在的主要弊端有监理在造价控制上甩包袱、跟踪审计人员权力过大、监理对工程结算审核失控。监理要正确认识自身的位置和角色,要加强对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要严格现场签证和支付管理、行使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权。因此,在跟踪审计参与的模式下,监理仍然要按照规范和自身职责要求,真正有效地从监理角度为业主控制好工程造价。
出处
《建设监理》
2013年第11期28-29,57,共3页
Project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