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如何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表达自由的关系与冲突,值得学界深入思考。近期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首次规定了视听作品的“二次获酬权”制度,引发了不少争议,并引起产业界的关注。因此,亟需从比较法角度、必要性和可行性角度分析我国的“二次获酬权”制度的缺陷,慎重考虑引入该制度;我国视听作品“二次获酬权”的利益分配应该采用“约定”的方式,将视听作品利益分配的决定权交给视听产业支配。此外,连锁经营作为现代零售业的主导业态,具有规范性、统一性、组织性的特征。国内目前没有专门调整连锁经营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连锁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较为薄弱。如何有针对性地保护连锁经营中的知识产权,也是重大和迫切的研究课题。当今社会,时尚设计也是一种创造成果,但时尚设计似乎游离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缘。时尚设计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漏网之鱼”,是因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原因而造成的“遗漏”。在知识产权方面如何给予民族汽车品牌全方位保护,为民族汽车品牌屹立于世界之林保驾护航,现行立法还存在不足之处。此外,关于公报案例作品,其呈现了指导性、权威性及演绎性的特点,在权衡其归属权时,应当考虑对鼓励创新的影响,演绎作品成份的多少,对实现法治利益最大化的影响等因素。 本编辑部精选上述知识产权领域所遇新法律问题的文章予以发表,以期抛砖引玉,能引起广大学者、司法实践工作者的审视与研探,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建言献策。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3年第6期1-10,共10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