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区域合作的日益深化,对地方立法间的协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协调经济区域内的地方立法,减少地方立法间的冲突,可引入交叉备案制度。区域内各地对与区域发展相关的地方立法进行相互备案、相互审查,并进行协商,及时消除不适合区域合作的地方立法中的条款。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3年第6期123-127,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基金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区域合作背景下地方联合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为11YJA820072)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