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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上的外观设计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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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该条款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的范围,只有符合上述属性的外观设计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
出处 《重庆建筑》 2013年第11期60-60,共1页 Chongqing Archit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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