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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报告制度是如何实践的——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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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工作报告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制度,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的宪法关系。从实践来看,法院工作报告制度大致包括制作、报告、审议与决议四个环节。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分析样本,观察制度的运行实践并予以反思,以发现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或优化的建议,推进和实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
作者 彭美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0期65-67,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人大与法院关系研究--以法院工作报告制度为视角"(11YJC820089)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罗伯特·C.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M].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 2赵蕾.谁投了两高报告反对票[N].南方周末,2009-03-18.
  • 3蔡定剑.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共引文献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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