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表决前评估这一查"缺"补"漏"、纠"偏"指"错"的机制,是为有效避免因立法者自身局限造成的违背立法初衷、法规脱离实际,从而影响贯彻实施效果提前构筑的一道屏障。2013年9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条例")召开表决前评估论证会,这一举措在广东省尚属首次。笔者试以此为视角,就提高新时期地方社会领域立法质量的路径做粗浅分析。社会建设与人民群众自身利益、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息息相关,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
出处
《人大研究》
2013年第12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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