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利益的有效配置提高了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信用权利化将信用利益归属个体化是信用体系的重大变革。改变信用利益从被动配置到与市场主体结合呈现出自我发展的走向,信用立法逐渐从管理型向自治型、回应型法律转变。信用权的产生和发展是中国民事立法的又一完善,是市场经济活动对社会生活产生的重大影响,这是商业性制度渗透到民事领域的结果。
出处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6期81-84,共4页
Journal of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