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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民政城乡一体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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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乡一体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2008年,江苏省委、省政府批准苏州为全省唯一的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配套试点城市。接着,苏州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意见、实施计划及全面推进的决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作者 胡跃忠
出处 《中国民政》 2013年第11期37-38,共2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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