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是一句古老的西方法谚,体现了司法审判对公正与效率的孜孜追求。然而,司法实践中,部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难以审结,究其原因,是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以下简称造价鉴定)是的影响。此类鉴定周期较长,有的长达半年,情况复杂的甚至在一年以上Ⅲ。虽然鉴定期间不计人审理期限,但延长了审理周期,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极易引发当事人的不满,影响法院的公信力。因此,笔者从审判实践出发,深入分析造价鉴定的特点,逐一剖析鉴定周期过长的成因,并提出自己的对策,以期为规范造价鉴定周期管理、提升案件审判效率助力。
出处
《市场周刊》
2013年第11期120-120,79,共2页
Market Week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