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权质权已由《物权法》塑型为担保物权之一种"之观点,有渐成通说之趋势。与此"形成中的通说"相竞争,本文尝试"纯粹"在债法框架内解释债权质规则。基于朴素的物债二分思维,本文以"一项债权,何以经由法律规定为物权客体,而‘生成’物权"为主线,分"债权质权:名实之辩"、"以债的方式‘描摹’债权质:经由处分行为"和"作为债之债权质的体系调谐"三个层次,就以债权方式型塑债权质作了论证。循此路径,得出的基本结论是,现行物权法规定债权质权,充其量是类型化了一个有名债权。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156-1177,共22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