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港澳立法机关产生办法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在历史上或现实中都存在委任制、间接选举、直接选举三种方式。香港立法机关在1995年就废除议员委任制,而澳门立法机关至今还存在委任议员。香港立法机关的间接选举在港英时期就出现自然人票,而澳门立法机关间接选举至今还是法人票。虽然澳门立法机关引入议员直选机制早于香港15年,但澳门立法机关中直选议席不仅自身绝对数量的增长缓慢,相对数量(即其在总议席所占的比例)的增长也缓慢。借鉴香港的经验及教训,澳门的立法机关产生办法的改革应把握以下三点:第一,适度增加直选议员的数量;第二,保持社团选举的特色;第三,长期保留委任议席。
出处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57-61,共5页
Journal of The Central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8JJD7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