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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购售过期肉被判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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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兴区消费者沈先生在乐购超市买到的肉为过期产品,他因此起诉乐购要求做出10倍赔偿。记者获悉,大兴法院已做出判决,支持了沈先生的诉讼请求。据悉,工商部门也已对乐购作出行政处罚。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3年第11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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