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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代言明星将“连坐” 连带责任不分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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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屡现问题的情况,新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相应规定,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和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将负连带责任。近年来,虚假广告成为社会生活中的“毒瘤”,消费者面临的不只是被忽悠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一些食品、药品的假广告甚至危及人的生命。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3年第11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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