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管辖错误"是2007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增设的一项程序性再审事由,该项再审事由在学术界引起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也对此提出异议。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取消了这一再审事由。与取消相比较,保留这一再审事由,对于强化司法中的程序正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消弭管辖乱象,是有价值的。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2期85-86,共2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