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改革30年来,虽有丰硕的成果,各种法律制度都在不断完善和成熟中,但相比较,实体法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程序法发展速度,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比比皆是。但程序正义恰是实体正义的基础,程序正义是我国司法改革中重要环节,也是实现法治的必要条件。因而中国在发展法治的进程中,在权利本位的社会中,必须确立程序正义思想,并以此作为司法制度改革的基本理念,将程序正义参透到司法程序中每一环节中。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2期95-97,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