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已经逐渐成为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准入方面依然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障碍。目前我国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投资,但由于这些形式存在严格的限制,并不被外国投资者青睐。为了克服这些缺点,在准入机制方面我国应借鉴有限合伙制来完善相关的立法。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2期100-102,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