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由于器官资源稀缺,相关立法不完善,导致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逐年增多,且呈现出组织化和专业化的特点。为打击和遏制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的发生,《刑法修正案(八)》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入罪,但该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的规定仍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加以完善。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12期105-107,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