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小学书法教育政策的历史嬗变 1 稳定发展期(一九四九-一九六二)新中国成立后,中小学书法教育政策大体沿袭民国时期的政策体系,中小学书法教育主要集中在中小学语文课中实施。期闻的中小学书法政策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时安排、书法教材、教学方法等方面有着系统而详尽的阐述,确保了中小学书法教育的稳定发展,有序传承。
出处
《中国书法》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160-165,共6页
Chinese Calligraphy
基金
二○一二年广西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青年基金)资助项目
二○一三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项目(项目编号SK13LX050)阶段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