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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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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二、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三、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依法持证上岗。四、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变更管理,遇险科学施救。五、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排查治理隐患。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七、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3年第34期27-33,共7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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