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进行全面调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监管重心将全面下移,多数基层乡镇、街道都设立食品药品监管站所,一些地方还在市、县(区)两级城区所在地或相关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这些机构均是以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的形式来设立。由于机构改革完成后,这些派出机构将承担食品药品监管一线主要的监管执法任务,因此,认真研究和深入剖析其法律地位和职能权限,对机构改革后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艾。
出处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3年第11期50-52,共3页
China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