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信息化侦查进行类型学分析具有重要的意义,既可以从中发现技战法的制约因素,也能够为决策者提供体制机制的改革着力点。从类型学的角度看,信息化侦查技战法应当以侦查途径和侦查思维作为归类的依据,可以分为目标轨迹追踪、网上摸底排队、可疑数据挖掘、基于高危人群的侦查假设以及以科技手段为基础的串并案,以此为基础可以分析各种"类型"技战法可能存在的制约因素。
出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第5期26-30,共5页
Journal of Railway Ministry Zhengzhou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