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取证包括发现证据及其线索和收集证据两个部分。其中,证据及其线索的发现一直游离于立法的边缘,有必要对其加以规制。2012年修改后的刑诉法不仅完善了证据收集的手段,而且构建了遏制非法取证的机制,对侦查取证工作的整体推动具有重要意义。以刑诉法修正为契机,转变侦查取证观,坚持自由裁量以人权保障为标准,丰富和发展侦查取证措施是必由之路。
出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第5期31-36,共6页
Journal of Railway Ministry Zhengzhou Police College
基金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