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被害人针对某些犯罪既遂但残存法益侵害状态的情形实施自救进行维权的行为,往往被作为正当防卫处理;相反,严格来说是自救行为但造成一定损害结果的行为,却被视为刑事犯罪,自救人被定罪量刑。此种自相矛盾的做法显然反映出司法的不公正。在现有立法语境下,较之于自救行为的法定化而言,出台扭送行为的相关明细性司法解释,不失为解决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自救行为之合法性的一条更为合理和可行的路径。
出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第5期63-67,共5页
Journal of Railway Ministry Zhengzhou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