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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市民来电反映,在静安区某药房购买了“清艾条”,点燃使用时发现该药品有股刺鼻的焦油味,与以往购买的同类产品不同,认为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查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静安分局接到转办后赴现场检查,经查该药品进货渠道和资质均符合规定,市民反映的焦油味是点燃艾条时烧到艾条外部包装纸而产生的焦味,药品本身无质量问题。静安分局将相关调查情况答复市民,其表示满意。
出处 《家庭用药》 2013年第12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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