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的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服务,是这次“营改增”改革涉及的部分现代服务之一.在“营改增”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的规定组织融资租赁业务的核算,是财务会计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共同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笔者多年来比较关注的税务会计核算问题.目前这方面的制度规范尚不明确,“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核算又是业内面临的新问题.在此状况下,有幸拜读了蔡昌先生在《财会学习》2013年第9期发表的《“营改增”对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一文(以下简称“蔡文”),深感受益匪浅,明白了一些原来没有搞清的道理.但仍有一些不明之处,特撰写本文以向蔡昌先生和其他财会界业内人士请教.
出处
《财会学习》
2013年第12期42-44,共3页
Accounting Lear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