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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网络诽谤的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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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入罪标准和公诉条件,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单位非法经营数额1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出处 《绿色中国》 2013年第18期6-6,共1页 Gree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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