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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相同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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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1986年4月29日,王某和李某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男孩王小平(系王某和李某在1973年收养)由男方王某抚养,女孩王艳(王某和李某的婚生女)由女方李某抚养。
出处 《新疆人大》 2013年第12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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