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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代表不得为“自己人”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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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对代表提出建议的行为是否应当进行规范?常委会审议时明确提出包括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亲属个人问题的、产品推介等不该办、不能办的事,不应该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出处 《新疆人大》 2013年第12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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