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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子女私自过户也可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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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儿子不孝,年届70的钟丽瑶夫妇为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于半年前与邻居李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言明由李某负责二老的生养死葬;钟丽瑶夫妇现在居住的价值逾百万的房屋,则在百年之后归李某所有。儿子获得这一消息后,为使房屋不被“流失”,悄悄用钟丽瑶夫妇二人的身份证、房产征,通过“走关系”,将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钟丽瑶夫妇得知真相后清求登记机关恢复原有登记信息,但登记机关以木已成舟为由拒绝。那么,钟丽瑶夫妇究竟能否要求恢复原状?
作者 颜梅生
出处 《乡镇论坛》 2013年第34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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