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行政主体的社会关切回应义务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行政主体的社会关切回应是我国行政法治中一种新的行政法现象,有着非常特殊的法律地位。其具有改换行政主体执法理念、革新行政主体义务体系、构型行政法治内涵与和谐社会关系的价值。然而,我国目前似乎更多的侧重于其作为行政主体职权的属性,我们认为,应将其看作行政主体的一种法定而积极的义务。使行政主体对社会关切进行积极梳理,慎重解读社会关切焦点,严格社会关切回应的时间节点,切实把握社会关切回应的内容,并对迟滞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作者 关保英
机构地区 上海政法学院
出处 《甘肃理论学刊》 CSSCI 2013年第6期113-122,2,共10页 Gansu Theory Research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张家洋.行政法[M].台北:三民书局,1998..
  • 2[新西兰]迈克尔·塔格特.金自宁泽.行政法的范围[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50-85.
  • 3[日] 南博方.行政法[M].杨建顺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 4关保英.行政法的价值定位[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00.
  • 5罗传贤.行政程序法论[M].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4.
  • 6[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M].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

共引文献50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