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中国社会已经进入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和凸显期,以安全生产、公共设施安全、群体性事件为代表的"社会安全事件"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视野和政府日常管理的日程表上,各级政府在处理和应对社会安全事务方面的能力和表现已逐渐被舆论和公众视为检验政府效能的重要尺度和依据。因此,社会安全事件行政问责也已经成为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安全事件行政问责与一般的行政问责既有共性亦有不同,这是由当前我国社会安全事件本身的特点、特征所决定的,因而对社会安全事件行政问责的研究就必须对其主要特征进行分析,进而才能发现对此类行政问责在现实工作环境中的特殊要求。
出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3年第5期15-17,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