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税法对生产除了黄酒、啤酒以外的酒类企业收取包装物押金需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特别规定,文章结合实践调查掌握的企业对包装物出借收取押金的通行做法和会计处理方式,采用归纳演绎、对比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介绍了有关包装物的税收制度,分析了以往学术界对包装物押金纳税筹划的观点及其局限性,从实战角度提出了将企业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转换为借用周转资金的策略,同时制定了比较周密、细致的操作方案,并通过案例验证了筹划策略和方案的实施效果。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5期116-1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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