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得到独立补偿已经成为土地征收补偿中的焦点问题,但是在征收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独立地位并未得到充分关注。依照《物权法》规定的土地征收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基于其用益物权请求征地补偿。在具体操作中,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一并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的方式转变为参照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标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单独予以确定并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出处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3年第6期43-45,共3页
Journal of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